“中国政府奖学金”是中国国家教育部根据与有关国家政府、机构、学校以及有关国际组织签订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协议或达成的谅解而为来华研究生提供的全额奖学金或部分奖学金。中国教育部委托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的招生及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广西民族大学是经中国教育部批准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生接收院校,2016年招收中国政府奖学金硕士/博士研究生30名。
1.招生类别: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硕士生、博士生),学制三年。
3.申请条件:申请硕士研究生者年龄在35周岁以下,申请博士研究生者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有一定的汉语基础。硕士研究生需有两名教授或副教授推荐,博士研究生需有两名教授推荐。(注:不招学习本国语言或英语、法语等第三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学生;奖学金招生名额只用于招收新生,不向已经在华学习的学生提供。)
1.免交学费、实验费、实习费、基本教材费和校内住宿费;
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研究生的国际旅费由派遣方或学生本人负担。
申请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向中国广西民族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提出申请,申请时间截止至2015年3月20日。
1.申请人须通过中国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http://laihua.csc.edu.cn)网上填写和提交电子报名信息,在提交信息后,请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受理机构编号:10608),贴上照片。不接受手写表格。
2.两名相关专业的教授或副教授(推荐硕士研究生)、两名教授(推荐博士研究生)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3.本科/研究生学历证明和大学成绩单,须公证成中文或英文。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需另外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须注明大学成绩合格,可按时领取毕业证)。
5.来华学习计划或研究计划(需申请人签名)。内容包括申请奖学金原因、个人学习或工作表现、个人所获的奖励和个人特长等(不少于500字,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7.报名费缴费底单原件或复印件(报名费500元人民币,收款单位名称:广西民族大学,账号:618457498351,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南宁市大学东路支行)。
1.每份申请材料不超过20页,三份不能超过60页;要求申请材料全部用A4纸打印。
2.申请材料邮寄到中国广西民族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办公室,如发送到邮箱一律不予打印。
广西民族大学和政府有关部门对奖学金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录取名单。被录取的学生由广西民族大学发出录取通知书。
被录取的奖学金生应持下列证件到驻外使(领)馆申请来华学习签证,按照通知书确定的时间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证件如下:
5.本科/研究生毕业证原件、本科/硕士学位证原件和本科/研究生成绩单原件。
联系地址:中国广西民族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办公室